作者:吳思瑤立法委員
聽說許多換上這個特效框的設計師們都被告了,可惜我從來不是一個會被威脅嚇倒的人,我堅持跟創作者站在一起。
因為從 Lo-Fi House、梨泰院class 到幸福空間的侵權爭議,設計界真的忍夠了!
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利用拍攝手法,侵害設計師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的爭議,引發設計圈的怒氣,期望聲張正義,吳思瑤邀集政府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
近日幸福空間節目涉及利用拍攝手法,侵害設計師著作權與著作人格權的爭議,引發設計圈的怒氣,期望聲張正義。一向關注設計軟實力的我當然不能缺席,今天思瑤邀集政府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
與會的經濟部智財局著作權組、NCC電台內容事務處官員在看完影片內容都深表同感,拍攝手法確實足以誤導閱聽人,使其認定節目中的空間是一位根本不在設計團隊的建築師作品,而對原設計者的資訊連基本的登載都沒有,確實產生傷及創作者權益的疑慮。
只是很遺憾,依照現行法規,著作權屬於私權範疇,法律權益追討還是需要受害方自行提告。
但我已在會上要求,NCC 針對這樣損及閱聽者 #知的權利 、涉嫌侵害創作者權益的節目手法,應正式行文提醒製作單位自重,並請節目方提出具體說明。
另外,我也請智財局根據《著作權法》第82條,協助事件雙方進行權益調解。
由於本案和近期諸多案件都涉及《公平交易法》中對 #不公平競爭 的規範,我將請公平會與設計界共商,從個案到通案,該罰就罰,並檢視未來如何完整保障創作者權益,避免類似爭議再氾濫發生。
但還是有些遺憾,現行的法制對創作者保障真的不足,我暫時無法做得更多,但我不會放棄未來在制度面尋求改革的努力。
包括促成智財局檢討現有法規的漏洞,讓室內設計工作者權益從 #圖形著作 衍生至實體的 #建築著作,享有與其他類別之著作權平等之權利。
我也要求NCC在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時,具體規範平台節目應盡的權利義務,不讓心存僥倖的製播方規避逃脫法律制裁。
當然,自己的權益自己救!我絕對支持創作者勇於尋求司法途徑捍衛著作權,我一定相挺到底。
台灣是個言論及表意自由的國度,但自由需要建立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我絕不認同特定業者踩著法律紅線侵犯他人創作權益、換取自身利益的行為。
換頭貼,是我支持伸張創作權的行動,如果有人要因此來告我,歡迎來告!
聯合新聞網2021年2月5日報導
「說好的幸福呢!」批「幸福空間」剽竊挨告 10設計師不起訴
室內裝潢影音平台「幸福空間」製作「幸」節目,去年找王姓設計師講評「天成文旅—華山町」風格,但王男29次以「我們」自稱被原設計團隊批評「剽竊」,10名設計師起義圍剿。事後,「幸福空間」提告兩名黃姓原設計師及8名設計師涉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罪嫌不足,今不起訴10人。
「幸福空間」是專門介紹達人裝潢、居家改造的網路平台,自製影音節目在多家電視頻道與網路播出。「天成文旅—華山町」位於台北華山1914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旁邊,原為第一銀行所屬的倉庫,由「TBDC台北基礎設計中心」團隊規畫改造成飯店。
去年5月間,「幸福空間」播出「天成文旅—華山町」節目引爆剽竊著作權糾紛,6月起不少知情的「台灣室內設計協會」成員紛紛到幸福空間網頁留言抗議,並在臉書上發起「換頭貼運動」力挺原創重要性及價值。
據了解,幸福空間以涉妨害名譽提告80名網友,經過雙方協調,後來僅針對10名設計師提告,包括兩名黃姓原建案設計團隊成員。檢方調查,黃姓設計師首先在網路上開砲批評:「剽竊」、「詐騙不知情消費者。」
《幸福空間事件之設計界在怒什麼?》設計師群聯合聲明
近百名名網友群起相挺,圍剿「幸福空間」是「爛媒體」、「誤導大家」、「抵制」,甚至發起「說好的幸福呢!」運動,發表【《幸福空間事件之設計界在怒什麼?》設計師群聯合聲明】。
網友及設計師們四處在臉書、Dcard各網路平台上發表「聯合聲明及懶人包」說明實際狀況。戰火延燒,連天成文旅也發聲明,強調王姓設計師並非「華山町」設計者。
檢方勘驗爭議影片並調閱腳本,確認「幸福空間」團隊原本是要找王姓設計師講評其他裝潢設計案,沒有要把他人設計當成自己之意,但在節目中王男多次以「我們」開頭並搭配畫面,恐有誤導讀者之嫌。
檢方查出,網友們在論述時都有附上類似「前情提要」的言論告訴讀者糾紛背景,且他們都是建築設計專業領域人士,提出的質疑並非具有惡意,屬合理評論範圍,因此依罪嫌不足,不起訴黃姓原設計師等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