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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泰大直民宅塌陷之後 呂欽文建築師呼籲重新思考「監造」與工程品管

呂欽文建築師針對台北基泰大直民宅下陷事件,提出台灣營建管理的問題。事實上,台灣的營建管理方式特有「和稀泥」的現象。而建築師的本職應該是「設計」,非「監造」,但由於營造廠施工品質的問題,政府將監造的責任交給建築師,然而,建築師的養成教育並不是以「營造」為目的!近期「第三方勘驗」的觀念逐漸浮現,這意味著由其他專業單位監督施工,期待修法能確保建築品質與安全。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對立委高嘉瑜臉書言論提出嚴正聲明

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於2023年9月11日發出嚴正聲明,對於高嘉瑜委員在臉書發言誤解建築師工作表示遺憾,認為其言論嚴重損害了建築師的聲譽。按《建築法》與《建築師法》規定,建築師的角色和職責明確,包括「設計」和「監造」。此外,關於基泰建設的問題,建築師公會認為施工品質和施工程序都有待進一步查證。建築師公會希望高嘉瑜委員能夠有善意的回應和公開澄清。

建築物應依「使用類組」使用,避免誤觸建築法規

依照「建築法」及「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的規定,每一個建築物都有經核定的「使用類組」,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當按照使用類組規定來使用。因此,民眾雖擁有建築物之所有權或使用權,並不代表可隨心所欲地變更建築物的用途。 若欲更改建物用途,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並取得核准,才不會誤觸建築法規,遭受裁罰。舉例而言,D-5類組的建築物,只能夠供作短期職業訓練、各類補習教育及課後輔導之場所。倘若想改成零售場所,則必須要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並取得核准後,方可為之。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李善植局長指出,在審議訴願案件時發現,有些案件當事人並未能留意到前面所談論的建築物使用類組規定,而遭到主管機關裁罰。以致於除了負擔本來購屋或租屋的成本之外,還必須另外支付罰鍰;甚至原本的創業計畫因此受到影響而必須重新規劃,另外尋覓合法的開業處所,損失不小。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李善植局長提醒民眾,要留意建築物使用執照上所記載的事項,並按照「用途欄」的記載來使用建築物。如果有變更建物用途的打算,應依法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避免誤觸法網。李局長再次殷殷提醒,若未經主管機關核准,逕自變更建築物的使用類組,裁罰金額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不可不慎。

羅志祥增設屋頂平台游泳池確定違建 台北市建管處 : 限30天內拆除

外傳藝人羅志祥在內湖區豪宅屋頂平台涉及擅自增設游泳池引發鄰居不滿,台北市建管處於2020年12月1日前往勘查,所檢具之資料,確實與使用執照竣工圖説不符,現況尚未使用,爰依違章建築予以查報處分,並要求限期30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即依規定執行強制拆除,且收取拆除費用。 建管處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規定,游泳池係屬雜項工作物,屋頂增設游泳池,應依建築法規定委託開業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併案申請雜項執照,經取得變更使用執照後始得合法使用。

台灣建築師執業之「監造」十問 建築界分工與互動模式解析

本文引述了建改社呂欽文建築師與監察院林盛豐委員討論「監造」的溝通內容。關於「監造」的法律依據,其出現於多條建築法及建築師法中,更是明確定義建築物的設計人與監造人都應為建築師。建築師在「監造」中的角色不但能夠確保設計意旨被正確執行,也可以協調不同專業系統間的現場問題,確保建築物整體設計達到目標。然而因為工作細節由各專業單位和施工廠商分別負責,建築師在施工的基層介入的必要性較低。此外,本文還探討了「監造」與「監工」的區別,前者側重於檢查技術文件與材料,後者則負責施工監督。

監造人不等於監工人! 有關監工與監造各自權責之建議

綜觀蘇毓德建築師於2019年10月28日提出的意見,他針對監工與監造之各自權責進行探討。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認為現行建築相關法規對於「按圖施工」的用語和定義並不一致。不僅監造人需監督營造業按照核定圖施工,更是有主管機關負責查驗竣工與設計圖樣是否相符。然而因為各名稱和階段的差異,目前還存在許多關於施工圖樣的疑問。監造人的監造範疇和責任非常清晰,與承造人和其他專業人員在工作上有顯著的區別。不但能夠看出監工人監造人的性質差異很大,也可以了解到其背後的建築法定義和修法背景。

建築法修法 黃文彬建築師:問題出在施工品質

建築法修法 建築師批:笨蛋,問題出在施工品質 | 政治 | 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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