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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

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指示,針對那些違法或違約的廠商,若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中,該廠商尚未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其履約能力已存疑慮。為避免這些廠商在此期間仍繼續參與採購,該機關可根據相關法規,明確指出該廠商不符合基本履約能力的資格,從而禁止其參與採購。

營造施工品質誰負責?監工監造權責模糊待釐清,監察院調查揭露

監察院林盛豐委員、楊芳婉委員調查報告指出,內政部營建署長期以來未能落實營造廠施工品質查核,導致「監工」與「監造」權責不清。營造業法規範營造廠應設置專任工程人員負責監工,建築師則負責監造,然而因為內政部查核機制付之闕如,兩者權責混淆,營造廠施工品質堪憂。調查報告更點出,營建署人力不足,難以落實查核工作。報告建議,內政部應釐清建築師、專任工程人員及工地主任權責,並強化相關教育訓練,以提升建築物施工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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