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政府採購法

李仁豪:公共工程評審品質低落 營建署的一錯再錯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人簡學義先生於民國110年3月8日投書聯合報民意論壇《公共工程對建築師 可以更粗暴》一文,以營建署代辦「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公開評選案為例,對機關執行建築規劃設計及監造採購案之評選程序,長久以來屢因評選委員良窳不齊、評審過程品質低落等情,提出政府應嚴正面對並加以改革之沉痛呼籲。

簡學義:公共工程對建築師 可以更粗暴嗎?

竹間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日前參與「文化部華山2.0文化內容產業聚落」計畫的新建工程規畫設計監造勞務採購招標評選,該案原為二階段評選,惟投標「廠商」不多,主辦單位要求建築師於第一階段書審評選會議前至會議室外等候決議,是否合併第二階段由建築師直接簡報,故所有建築師必須等候。

公共工程委員會的採購評選委員條件三條新規定

今日文化部開會,對於工程會的「委員條件三條新規定」(109/4/24函釋): (1)為事業單位、團體負責人曾三年內投標過公共工程,不得任委員 (2)與廠商3年間有任何僱用、分包..不得任委員.(3)本人與公司負責人以及專案人員有大學導師、論文指導關係....不得任委員。

吳旗清建築師更改防震規格 違反政府採購法限制競爭圖利 獲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300萬元

吳旗清建築師現年七十多歲,具有淡江大學土木工程學系博士學位,民國98年得標新北市消防局補強工程(臺北縣政府消防局廳舍耐震能力評估結構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等,他竟更改防震設計規格等,試圖違法限制競爭圖利,一審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判囚1年6月,二審維持刑度但給予緩刑4年宣告,但須向公庫支付300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士林地院審酌九二一大地震後,各政府機關為避免強震導致重大傷亡,而就各公共建築進行防震補強,吳旗清建築師明知所承接的公共工程補強規劃、設計案攸關大眾生命財產安全之公益,卻違反政府採購法的禁止違法限制競爭的規定。 士院斥責吳旗清建築師參與政府採購業務而受委託就補強工程為設計、規劃,竟違背其任務及職業倫理,導致廠商得標後,須以高價向隔減震公司購買產品,在基於成本及獲益考量下,得標廠商有可能因此就程的其餘部分壓低成本,而致施工品質不佳,易生公眾之危險。 法官認定吳旗清建築師所為實不足取,且在審理過程中飾詞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難謂良好,依違法限制圖利未遂罪判刑1年6月。 台灣高等法院於民國 109年2月13日做出判決,考量吳旗清建築師承攬諸多政府工程招標案,遍及全國各地,多達188案,尚未見有設計不良或其他舞弊傳聞,堪稱對政府工程貢獻良多,吳旗清建築師一時利令智昏、失慮誤觸本案犯行,給予吳旗清建築師緩刑4年的宣告,並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向公庫支付300萬元,上訴後,全案定讞。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1016號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上訴字第 101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政府採購法 上訴人即被告:吳旗清 選任辯護人 林譽恆律師、吳旭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政府採購法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1號,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4651號),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上訴駁回。吳旗清緩刑肆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貳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參佰萬元。 相關連結 吳旗清建築師事務所決標公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上訴字第1016號

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技術服務篇

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訂定的工程採購契約範本,因為施行多年,不論是在公共工程或是民間的建案,都被廣泛的使用。本書特別以實際爭議案例中法院的判決角度出發,針對工程採購契約範本進行整理解析,《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工程採購篇》、《由法院判決看透政府採購契約:技術服務篇》配合工程會從執行角度所出版的「政府採購法使用手冊」一起閱讀,是對於工程法律相關議題有興趣的讀者、或是在履約爭議十字路口上之機構法人,絕對不可錯過的實務書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令 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

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指示,針對那些違法或違約的廠商,若在政府採購法規定的程序進行中,該廠商尚未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其履約能力已存疑慮。為避免這些廠商在此期間仍繼續參與採購,該機關可根據相關法規,明確指出該廠商不符合基本履約能力的資格,從而禁止其參與採購。

浴火重生,對未來公共建築、新校園運動的期待與展望

一九九九年,正好也是我大學建築系要畢業的最後一年,九二一大地震的發生對每一個在台灣的人來說,都是一個難以平復的傷痛。目睹了自然的力量與人類的渺小,殘破的昔日家園與撕裂的土地,對於一直以來信仰建築的我來說,恐懼與質疑更是覆蓋了心頭,何以造成國家如此嚴重的災情呢?身為建築人的我們又可以做些什麼?空間專業之於我們的社會貢獻何在?

陳永興建築師:微型建築創作的價值

陳永興建築師在建改社平台上閱讀了由林欣億建築師發表的有關建築師的職業困境與開業的困難。每年都有數百位新科建築師踏入開業門檻,然而因為台灣建築執業大環境不佳,許多建築師及從業人員選擇到中國大陸發展。不過,他們在設計創造力上很少有進展,也可能受到業務規模和執業方式的限制。此外,政府採購法公共工程制度也給建築師帶來了許多困難。不僅如此,不公平的選拔方式和錯誤的執行方式更是讓年輕建築師感到挫敗。然而因為這些困境,也可以看到這是一個創造力的釋放,可能存在著創造力的藍海,讓設計者有機會回到設計的本質。

台中市建築師公會違法圍標 前理事長羅榮源 公會主委李振裕被判刑

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羅榮源與主委李振裕,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被指控使用原台中縣建築師公會的名義參與台中市政府都發局的技術服務標案,以製造三家競標的假象,不但能夠避免流標,還可以利用羅榮源在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台中辦事處的身分達到目的。雖然原台中縣建築師公會的理事長張永照沒有參與投標的意願,他仍然同意將其公會名義借給市公會。

建築人給台北市新政府團隊的建言

美麗的都市不在於她光鮮亮麗的外表,而在於許許多多的角落裡散發的歷史、人文、與生活的痕跡;美好的都市空間,不在於有多少人穿越其間,而在於多少人停留與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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