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於2018年啟用,是全世界最大單一屋頂劇院,被時代雜誌選為世界百大景點,負責設計的荷蘭 Mecanoo Architecten 建築師事務所在工程期間被要求暫停作業,變更空間設計,該事務所主持建築師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作為 Mecanoo 法定代理人,跨海提告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差額。
台北地方法院判文化部應賠償1億2,888萬7,200元,可上訴。

法蘭馨.侯班主張,Mecanoo建築師事務所和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承攬「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的規劃設計;原先衛武營籌備處要求戲劇院、實驗劇場、音樂廳、演奏廳,Mecanoo 依指示設計,但 Mecanoo 完成規劃後,衛武營籌備處要求 Mecanoo 停止作業,2008年會議時大幅更動空間設計,把演奏廳改為中劇場,另取消實驗劇場變更為演奏廳。
Francine Houben: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屬於重大變更
法蘭馨.侯班(Francine Houben)主張,衛武營變更規劃設計幅度過大,已屬於「重大變更」,除工程期程延後外,工程預算也從65億元增至81億元,依契約重新規劃設計後的服務費也應重新計算,因此提告要求文化部給付設計服務費費差額1億3219萬餘元。
文化部抗辯,工程主體內容變更是在先期規劃、設計的草圖階段,且原規劃大部分都留用,僅是草圖修正,並不是重心規劃設計,不符合契約中的「重大變更」,認為法蘭馨.侯班不能請求服務費差額。
法官認為,法蘭馨.侯班等人先前已就工程草圖階段15%服務費差額另案提告,最高法院判賠2000餘萬元確定;根據確定判決的見解,衛武營變更空間設計,確實屬於「重大變更」,等同於重新規劃設計,並依據「爭點效」原則,本案法院不能做出相反判斷。
判決指出,雖然文化部認為法蘭馨.侯班等人也向工程會申請調解,不能再重複提告請求給付服務費差額,但法官認為兩案請求權基礎、給付款項性質不相同,因此仍可提出訴訟。
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契約約定,扣除已確定給付的15%工程草圖階段服務費,文化部應再給付1億2888萬餘元給法蘭馨.侯班和羅興華建築師事務所。
判決文件連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訴字第 13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案由:給付設計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