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台中「天外天劇場」失敗!日治時代台灣最華麗歐式劇院恐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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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天劇場位於臺灣臺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138巷,啟用於1936年,是台中市第一座電影院與劇場,也是台灣最華麗日治時代歐式劇院,2020年4月間,所有權人聘請的包商工人與怪手進場拆除時,被聞訊趕來的文史團體阻止,文化部緊急介入,將天外天指定為暫訂古蹟,不料,2020年12月底,該劇場的所有權人向行政院訴願後,行政院撤銷暫訂古蹟,已經被拆得半毀的劇場,將面臨全部拆除命運。

天外天劇場是仕紳吳子瑜興建,設計人是日本建築師齋藤辰次郎,當時的造價,比台中車站貴2倍,二次大戰結束後,產權多次易主,目前的產權人是「萊碼創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王姓地主等人,他們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說,台中市政府早已進行天外天指定古蹟的程序,最後認為沒有指定古蹟的價值,既然台中市府不認為是古蹟,行政院文化部就沒有暫訂為古蹟的必要,因此,2020年4月將天外天暫訂古蹟的行政處分,不符合文化資產保護法等規定,行政院認為訴願有理由,撤銷暫訂古蹟。

文化部公告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16 日
文授資局蹟字第 10930142401 號
主 旨:撤銷本部 109 年 9 月 21 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0930108051 號公告延長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暫定古蹟期限 6 個月之行政處分。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
公告事項:
一、本部前以 109 年 9 月 21 日旨揭公告延長臺中市東區「天外天劇場」暫定古蹟期限 6 個月,茲因該案原暫定古蹟公告之行政處分經行政院 109 年 11 月 11 日訴願決定撤銷, 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依職權撤銷旨揭行政處分。

二、利害關係人對於撤銷本案延長暫定古蹟期限 6 個月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 第 14 條及第 58 條,自本公告翌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並由本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對於行政院的舉措,台中市文史團體同感哀傷,長期耕耘中區的中城再生文化協會理事長蘇瑞弼教授表示,「必須與持有主要產權的人士溝通,才可能避免天外天劇場被拆除的命運」,中城再生文化協會不排除展開群眾募資,整合願意保存文化資產的產權人;市議員江肇國說,「一座建築、一段歷史、一場運動到此可能畫下句點。關心了這些年,到頭來什麼也沒能改變,獲利的是開發商,損失的是所有的台中人」,他難過得昨夜難以入眠;2020年4月趕赴天外天,阻止怪手動工的文史工作者皇甫磬笙感嘆說,「天外天死了,凶手不是我們,剩下的文史和影像,留給後人批判」。

行政院撤銷暫訂古蹟,等同判決天外天劇場死刑,所有權人可以拆除天外天,不過,仍有部分文史團體企圖搶救,好民文化行動執行長林芳如,就呼籲民眾寫信或打電話給行政院長、文化部長、台中市長盧秀燕與中市文化局長張大春等人,希望能有挽回機會。

天外天劇場空拍(來源:寫作中區)
天外天劇場空拍(來源:寫作中區)
天外天劇場內部(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天外天劇場內部(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青年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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