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地於民 新北市擬解編265公頃長期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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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市地重劃開發等方式 讓地主可分回55%可建築用地

新北市台北縣時代劃設許多公共設施用地,政府圈地後卻沒有財源開發,導致許多土地無法妥善運用,妨礙地方發展且影響地主權益,市府在2016年啟動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經過盤點,約有265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簡稱公保地)可透過市地重劃開發等方式解編,地主可分回55%的可建築用地,還地於民。

市府城鄉發展局計畫審議科長許仁成指出,都市計畫中通常規劃道路、公園學校等公共設施預定地,等適當時機由政府徵收後開發使用,統計新北市43處都市計畫區的公共設施用地共8469公頃,扣除特定開發主體及市府已經取得,剩餘851公頃尚未取得,其中面狀約295.2公頃,考量公設完整性及財務評估,預計可解編264.76公頃。
他表示,解編的方式包括跨區公辦整體開發、劃設為再發展區(調降容積率就地解編)、恢復原本的土地使用分區、維持容積移轉機制及加速徵收等方式,其中,跨區整體開發通常採市地重劃,地主以分回55%可建築土地為原則,無法解編的地主可申請容積移轉或由用地機關徵收取得。

針對政府長期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新北市政府擬透過市地重劃解編。圖為鶯歌公兒四用地,未來可開闢兒童遊樂場。(新北市城發局提供)
針對政府長期未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新北市政府擬透過市地重劃解編。圖為鶯歌公兒四用地,未來可開闢兒童遊樂場。(新北市城發局提供)

除三重 第一階段已送內政部審議

新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分為4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是新店、三峽、澳底、坪林水源、石門、三重等區域;第二階段是板、土城、鶯歌、新莊、淡水;第三階段為汐止、樹林三多、蘆洲、鶯歌鳳鳴;第四階段為泰山、樹林、淡水竹圍、五股、萬里。第一階段除了三重區外,皆已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發布實施後將啟動公辦市地重劃作業,其餘區域進行公開展覽或正在規劃中。

鶯歌鳳鳴公兒四 變更兒童遊樂場

舉例而言,鶯歌鳳鳴都市計畫公保地透過公辦市地重劃,約有0.9公頃可解編,其中閒置多年的公兒四與公兒五兩塊土地,將變更為兒童遊樂場用地,未來可開闢0.39公頃綠地開放民眾使用。另外,汐止區公三用地面積約8529平方公尺,公有地持分僅占0.14%,私有地的徵收費龐大,汐止區公八總面積1萬1562平方公尺,公有地持分占6成,檢討後將公八、公三的私有地交換,公八可開闢完整的公園,公三則變更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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