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改社臉書頁面激辯:從公會代收轉付制度的爭議,看見台灣建築師專業團體改革的挑戰、契機與成果,及未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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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築師群體的自省:建改社的改革初衷

建築改革社(簡稱建改社)於2015年3月19日,召開了理監事會議,針對學會的未來發展,以及建築師公會的改革等議題,進行了深入的討論。建築改革社的成立,源自於一群對於台灣建築環境有著高度期待的建築師,他們多年來持續針對台灣建築界的現況,提出精闢的觀察及建言。該社團的成員包含產官學界的專業人士,例如:開業建築師、營造廠負責人、大學教授等。

此次會議的與會人員,除了建築改革社的理事長呂欽文之外,也包含多位重量級的建築學者及業界人士,包含前台北市都發局局長林欽億、開業建築師徐岩奇、謝伯昌、洪育成曾光宗邱文傑、蔡元良、郭旭原張清華龔書章、蕭力仁、孫啟榕等人。會議中,除了由林欽億及蕭力仁這兩位建築師,分享其參與選舉的心得,更由洪育成建築師介紹美國建築師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 AIA)的組成及運作模式。

改革的動力:反思與前瞻

建築改革社的成員們,在會議中提出的兩個主要論點,分別從「回顧過往」以及「展望未來」的角度,來探討建築師專業團體的發展。首先,透過兩位成員的參選經驗,反思參與公會選舉的實質意義,以及所需要付出的代價,並檢討選舉的結果。

其次,藉由美國建築師協會(AIA)的運作模式,來思考台灣建築師專業團體未來的發展方向,以及台灣版的AIA是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可能性。與會的成員們皆體認到,台灣的建築專業,正面臨許多重要的課題,需要專業人士的參與及推動,才能夠為台灣的建築環境,創造出新的氣象。而美國建築師學會的運作機制,以及其長久以來對於美國建築產業的影響,確實也為台灣的建築專業團體,提供了一個可供參考的發展模型。

改革路上的挑戰:美國經驗與台灣現況

然而,美國建築師協會(AIA)畢竟是一個歷史悠久、規模龐大,且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組織,其運作的模式,是否能直接移植到台灣,仍然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議題。有部分與會者,對於台灣能否複製美國經驗,表達了相對保守的看法。他們認為,台灣的建築產業,有其自身的歷史脈絡以及產業生態,不能夠直接套用國外的模式。

此外,美國建築師協會在美國,也並非沒有爭議。例如:在環保及永續發展等議題上,該協會的立場,也受到部分人士的質疑。美國建築師協會做為一個非營利組織,其主要的收入來源為會員繳納的會費,以及各項活動的收入。而台灣的建築師公會,長期以來仰賴「代收轉付」制度來維持運作,兩者的運作模式存在相當大的差異。

爭議的核心:代收轉付制度的存廢

所謂的「代收轉付」制度,是指業主委託建築師辦理建築業務時,需將設計費及相關費用,先交由建築師公會代收,待建照核發後,再由公會轉付給建築師。這個制度的設立,原本是為了保障建築師的權益,避免建築師在完成工作後,無法順利取得應有的報酬。

然而,這個制度也衍生出許多爭議。例如:有部分人士認為,這個制度讓建築師公會掌握了過多的資源,容易滋生弊端。此外,也有人認為,這個制度讓建築師與業主間的關係,變得更為複雜,也限縮了雙方的協商空間。而這些問題,也是當天會議討論的重點。與會者們對於「代收轉付」制度的存廢,有著不同的意見。部分人士認為,這個制度已經不合時宜,應該將其廢除,讓建築師與業主間的委任關係回歸市場機制。然而,也有一部分的人認為,這個制度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並且可以透過改革,讓其運作更為完善。


以下是呂欽文建築師2015年3月20日在建改社臉書頁面發文:

當生命和力氣有限的時候,我們到底該把資源用在那裏,這是昨天建改社理監事會議的主題。

感謝徐岩奇(台南)、謝伯昌(台中)、與洪育成(台中)北上,與陳邁曾光宗邱文傑、蔡元良、郭旭原張清華龔書章、林欣億、蕭力仁、孫啟榕呂欽文一起開理監事會。

先由林欣億與蕭力仁報告參選心得,再由洪育成報告美國AIA的組成及功能。前者在於檢討與反省參選公會的意義、代價、與效果;後者在於探討,如果AIA是理想的建築專業者團體的模型,台灣版AIA出現的可能性。

會議討論熱烈。

“不放棄參與公會改革”是共識;建改社在現有基礎上如何穩健又具效能的發展”則是將持續討論的議題。

會議在10點餐廳關門而結束,大家又在騎樓談到10點半才正式結束。

 

建築改革社(簡稱建改社)於2015年3月19日,召開了理監事會議
建築改革社(簡稱建改社)於2015年3月19日召開理監事會議 (攝影謝伯昌)

33 Comments

  1. 等了半天了,原來呂社長變啞巴了?敢做敢當,別躲著!除非你把我踢出去,我會一直在這等著。或是麻煩哪位建改社的成員,幫忙回答一下?

  2. 抱歉,剛剛出去辦事,沒隨時回應。
    如果您沒有其他暗示的意思,那是我解讀錯誤,收回並致歉!
    您要一個台灣人去成立AIA分會不是不可以,但我們都不是AIA成員,我們自己成立TIA就不可以嗎;雖然說AIA有不同的成員屬性,非建築師非美國人也都可參加,但一定要是AIA嗎?沒請您共籌TIA,也不必太擔心錢從那裏來,這點正是我們在思考的。所以搞不清楚您擔心的是什麼?

  3. 從呂社長的言談,可以看出建改社對公會的認知是如何的膚淺。如果你們中的建築師,自己退出公會再說這些空話,沒人會在乎。自己在一個團體裡,吃著碗裡,看著外面,那有何高明的?何況連別人AIA是什麼樣的組織都搞不懂,還痴言要學人家,這不叫東施效顰叫什麼?而且還不許別人的批評,你們還能改什麼?難怪許多建築師對建改社嗤之以鼻,原來如此。

  4. 公會會務在處理公平會的調查已是如履薄冰, 況且該喊取消代收轉付制度的通常是業務好到不行大家認為是撐住公會的大咖建築師們, 怎麼會有擔任過公職的人跳出來喊要廢止?

  5. 謝伯昌:公會的亂象跟代收轉付制度有什麼直接關係了?即使有不好的一面,也是可以在公會裡討論的。我也可以支持,讓代收轉付成為建築師自由選擇,或是其它途徑,讓建築師自己決定要怎麼辦吧?921災後,我在台北市連絡處就提案,讓災後補助的案件,繳交事業費後就可以辦理退款,不用等到執照出來。提案無異議通過的,所以可以證明建築師公會只要講得出道理,不是為了私利,絕大多數的建築師都是會認同的。而且很多建築師把設計費是故意留在公會的,即使拿到了執照,還是不辦理退款,你知道是為什麼嗎?

  6. 拿到了執照,還是不辦理退款,是為了租稅規畫吧。代收轉付,在七十幾年曾有建投業認為要放在他們那邊,有相關決策人士問了我的意見後,獲得認同保留在建築師公會,現在如廢了,對公會來說有些可惜,畢竟公會不再以前那麼有錢,會不會在很多技術團体排擠下變成弱勢團体,建築師的地位會不會像以前那麼光鮮?

  7. 非常同意呂社長跟徐岩奇的說法。
    1、代收酬金制度早期是能保障建築師的收入,但現在反而是公會有錢的亂源之一。
    2、這幾年來公會對外的形象已愈來愈低落,社會評價也跟著降低。
    3、不要寄望把建管幫趕走後就能改善,在這種體制運作下,接的人跟本不會有任何大作為的。
    4、讓公會”黨產”歸零,有志人才才會出現,這才是根本之道!

  8. 所以按照你們的邏輯,都是錢多害的?跟人沒關係?沒有了代收轉付,公會沒錢了,建築師就都可以變成聖人?社會評價馬上變成蓋高尚?就這麼簡單?

  9. 1、公會沒錢,至少那些靠公會吸血的會棍可以去掉一大半。
    2、公會沒錢,真正有理想的會員會比較有興趣出來服務。
    3、公會沒錢,當然不會馬上變成聖人,但至少會減少魔鬼的增加。

  10. 開門就得張口,沒錢寸步難行,沒有錢的公會再有錢的建築師也不會有興趣的,何況目前那麼多會務人員生計誰顧?想做事沒錢萬萬不行!

  11. 公會必須有錢才能做事,但公會資金來源不應來自不勞而獲的代收制度。公會必須努力辦Continuing Education , 研討會,也可以出版對建築執業有用的刊物(資料集成,法規釋疑,建築師實務手冊,…..)由正當途徑來賺錢,體制才會能健全。不勞而獲的錢財容易產生敗家子。

  12. 1. 利息的生成,只是代收轉付的邊際效應。跟從前比,已經少了很多,20年前的利率好像是6-8%,現在是多少?2%? 2. 代收轉付生成的利息,如何運用其實是可以討論的。3. 代收轉付的範圍也是可以檢討的,像公共工程比較不會有不付款的問題,那是不是建築師如果認為自己的合約沒有違約的問題,也可以申請不代收轉付?其實代收轉付也有保障業主的作用,只是比較少見,業主是比較容易違約不設計費的。4. 代收轉付現在除了對設計費的保障外,更重要的是作為建築師調整收入的機制。目前國稅局是以公會退款時間認定收入的,這對於大型設計案件絕對有必要,不然建築師會在前面因為大筆入賬無法消化而已較高稅率付所得稅,而在後面的年度入不敷出而無法平衡收支,不可不知!

  13. 嘿嘿,建築師是不是每一個都是正人君子,這個誰能保證?業主是不是黑道也不一定,黑道也可能會是你的業主,就像醫生不能選擇病人的身份一樣,我們是服務業啊!

  14. 1、可以去看看公會預算,維持會務人員的經常費只須要多少就夠了!其他錢到那裡去了?
    2、如果有錢才能做事,那其他如土木、結構、室裝公會都沒有在做事嗎?更遑論一些公益團體。
    3、以我們消保會為例,吃飯自己出錢,沒車馬費,我們義務幫消費者打超過30000件油品團訟官司,我們會務人員才4位而已,每個月還要受理100多件的消費糾紛,沒錢不能做事?
    4、「有心跟無心、用心跟分心」而已!

  15. 沒有人說有錢才能做事,也沒有人說沒錢一定不能做事,這樣的邏輯很奇怪?聽起來像仇富的說法,難道有錢不能說是做更多的好事?一定要千金散去才做事嗎?你們建議取消代收轉付的,應該先問問自己還在做設計嗎?還需要代收轉付嗎?為什麼不在公會裡提案讓大家來決定呢?

  16. 啟中:定家法要司法院同意嗎? 每個時代總有因應惡徒的權宜規章,不合宜可以提出來改啊!何必動不動移檢調? 你知道臺中x公會理事長及主委被判刑的事嗎?

  17. 學長:
    代收酬金是在當年高雄許仲川前輩為保障建築師最基本權益而爭取的,有其時空背景。
    演變至今,卻形成公會當權者既得利益亂源之一;而且也是建築師不會進步的原因之一。

    知道,但那跟代收酬金有關嗎?

  18. 我們目前已在恐懼公會財務惡化困境的到來,倒沒有爭權奪利的惡臭! 判刑的事本是家法可以處理卻搞得對簿公堂至今尚未平息,也虧了ㄧ大筆討不回來的帳,目前兩大法人還遭停權三年,正面要去做服務大眾的事也做不了了,何苦當初?

  19. 房屋買賣為確保雙方權益,由第三者做屢約保證!
    我朋友最近有一案件,建築師專業不足,設計沒有考量業主的要求,已掛號三個月仍未拿到建照,我朋友說不做了(縱使拿到建照,圖也不能用),他問我繳在公會的錢可以拿回來嗎?
    請問學長:公會會退給業主多少比例的設計費用(您一定會按照公會的統一規定來回答)!

  20. 我早提醒過公會的法益維護委員會不全然是為保護建築師會員而設! 民眾或消費者投訴ㄧ樣要站在專業立場衡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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